基本信息【有关慈善组织的信息】

2021-01-01 13:27:37 lia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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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慈善组织的信息】

基本信息


关于慈善组织的全称和缩写:

 

称:云南连心社区公益基金会

 

称:连心基金会

 

英文名:Yunnan Heart to Heart Community Foundation

 

法人类型:基金会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53530000MJT3433556

 

业务主管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登记机关:云南省民政厅

 

成立日期:2020731

 

上级党组织:中共云南省民政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关键词:慈善组织·社区基金会·社会工作·行业支持·科学公益·

 

法人资格:基金会法人

 

该社会组织是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3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2016316日)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业务主管单位云南省民政厅文件《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作为云南连心社区公益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云民慈社〔20201号,2020122日)、登记机关云南省民政厅文件《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云南连心社区公益基金会成立登记的批复》(云民办发〔202039号,2020731日),成立的基金会法人、慈善组织。于2020731日成立,具备基金会法人资格和慈善组织的条件,政府批准登记为基金会,同时确认为慈善组织。

 

属性和分类:基金会法人、慈善组织、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公益组织、等。

 

资质和许可:基金会法人、慈善组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 》》》 


关于慈善组织的创始人:

缘起于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多年的工作基础和积累,发起设立云南连心社区公益基金会

 

基金会的发起人:向荣、杨丹、张亚贤。

 

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整,来源于向荣捐赠50万元、杨丹捐赠50万元、张亚贤捐赠50万元、杨乔子捐赠50万元,均为合法的捐赠财产。

 

关于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云南连心(5A级组织)全称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是全省首家获民政部认定标准化建设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全国先进社会组织,云南省地区成立较早的公益组织,200512月在云南省民政厅登记成立。20173月获中国社会组织最高评级5A级。获得过中组部、中宣部、民政部、全国妇联、教育部、团中央、中央文明办、云南省委省政府等的多项嘉奖。简介:https://www.ynlianxin.org/2

 

 

慈善组织财产的所有者:国家和集体,为社会公共财产。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基金会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其财产(动产、不动产)享有所有权,所有权是受到一些限制的:公益组织财产公共属性的限制;非营利法人的财产使用是有公共目的限制。

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慈善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慈善组织,用于慈善事业。

本基金会的慈善财产来源于:1.发起人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2.组织募捐的收入;3.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4.投资收益;5.利息;6.其他合法收入。

 

 慈善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

按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并根据《云南连心社区公益基金会章程》建立理事会,按《云南连心社区公益基金会理事会工作规则》运行和开展工作。

本基金会由3-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或不召集会议的,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法定代表人:张亚贤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永乐路11号院内小楼(邮编:650034

联系电话:+86 0871-65652045

邮箱:boyan@hthf.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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