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连心社区公益基金会文件 |
秘书处专项发〔2024〕13号 |
关于批准成立“海晏社区爱心基金”的决定
海晏社区爱心基金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筹备组:
申请设立材料已收悉。经云南连心社区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批准成立“云南连心社区公益基金会海晏社区爱心基金公益慈善专项基金”,可根据需要在不同情况下规范使用全称或简称。
“海晏社区爱心基金”公益慈善基金由昆明市呈贡区大渔街道办事处海晏社区居民委员会倡议设立,于2024年9月29日和连心基金会签订《云南连心社区公益基金会关于设立[ 海晏社区爱心基金 ]公益慈善专项基金的捐赠协议书》。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由筹备组组长李龙具体负责在 30 天内完成组建。
2024年9月29日
云南连心社区公益基金会秘书处 2024年9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