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成立“碧潭微光社区基金”的决定

2026-09-08 14: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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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专项发〔2026〕17号

 

关于批准成立碧潭微光社区基金”的决定

 

碧潭微光社区基金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筹备组:

申请设立材料已收悉。经云南连心社区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批准成立“云南连心社区公益基金会碧潭微光社区基金公益慈善专项基金”,可根据需要在不同情况下规范使用全称或简称。

“碧潭微光社区基金”公益慈善基金由昆明市呈贡区洛龙街道碧潭社区居民委员会倡议设立,于2026年9月4日和连心基金会签订《云南连心社区公益基金会关于设立[ 碧潭微光社区基金 ]公益慈善专项基金的捐赠协议书》。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由筹备组组长张欢欢具体负责在 30 天内完成组建。


2026年9月8日

 

云南连心社区公益基金会秘书处           2026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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